经“中华幸氏宗亲联谊会”(以下 称“乙方”)与山西省代县雁门关风景区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,达成如下协议:
1、甲方同意乙方在雁门关风景区“镇边祠”内居中的三间房(面积约为8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建筑),作为乙方冠名“偃公堂”,产权、经营权、管理受益权归甲方所有。
2、 乙方为“偃公堂”捐赠如下设施:偃公塑像、功德碑、偃公像后面屏风(上刻偃公志),偃公像两侧墙面立幸氏戍边将领牌位,下设展柜,前堂上方横匾;堂内所有立柱的刻字对联,偃公塑像前设置香炉,跪垫、功德箱等。
3、甲方承诺幸氏宗亲拜祭偃公时门票免费(以身份有效证件为准),并尽量提供方便。
4、甲方保证“镇边词”作为官方称谓。
5、 乙方有权对功德碑上的捐款名单作更新。
6 、甲方负责对“偃公堂”的日常维护管理,除不可抗拒因素外,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“偃公堂”进行拆除、改建、除名等变动。
7 、双方力争在
8、以上协议自签字即刻生效,双方各执三份。
9、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
签字代表: 签字代表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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